文章详情
深圳启动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处理医患关系
2014-02-28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立法项目昨日正式启动。深圳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将是全国首部处理医患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深圳是全国医疗改革的前沿城市,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深圳推出了多项举措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完善。而近年屡次发生的医患纠纷事件,让深圳医改之手伸向医疗领域的法律法规领域。今日起,《条例》进入民意调查阶段。

“开门立法”让市民参与

据记者了解,《条例》的立法内容包括完善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和监督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医师和患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医师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设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戴广宇介绍,本次立法最大亮点是“开门立法”,在民意调查阶段,让市民参与其中。据悉,调查实施阶段从2月28日至3月12日,深圳卫计委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向市民和医务人员共1万名发放调查问卷,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涵盖医患的权利义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等。同时,市民还可通过网络和报纸等方法参与民意调查。

医患关系为立法重点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介绍,目前,医疗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深圳医疗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如医疗监管法规落后、医疗机构准入方式不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晰等,这些问题都困扰着医疗卫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本次立法,深圳将在全国率先探索通过立法寻求和拓宽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等。据其介绍,《条例》以医患关系为重点,力图从制度上系统性地解决目前深圳医疗卫生领域面临的医患矛盾和监管压力等问题。

现行法规系统性不强

目前,在医疗领域,拥有诸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但深圳依旧启动医疗领域立法工作。对此,深圳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表示,目前在解决医患关系方面并不缺乏法律法规,“关键是它太零散,系统性不强,责任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所以我们把这部《条例》视作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通过这个法全面规范”。

孙美华说,若该部《条例》出台,它将是全国第一部处理医患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质,内涵及所起的作用是全国首创”。

相关资讯 20年过去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没有更改过 社会基层应实事求是地调整和完善医改政策 提高儿童医疗水平,医疗保障政策需要优先发展 医疗政策改革须向民营医疗靠拢,达到公立与私立办医环境公平